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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举个例子:某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市缴纳医疗保险,就有可能在两地都存在医保账号;另一种情况是,某人在洛阳市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重复参保有哪几种类型?
重复参保大致有两种类型:
一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分别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发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动人员中。一些跨省流动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还有些外出务工人员甚至不清楚自己参加的保险情况,形成重复参保。当然,也可能存在部分群体谋求高待遇,主动重复参保的意愿强烈,从而导致重复参保。可见,出现重复参保,既有制度因素,也可能有一定主观因素。
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下医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洛阳各县区医保经办地址可点击右侧链接查看:建议收藏!洛阳市医保经办地址都在这儿……
重复参保后可以退费吗?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是一种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