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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4-02 20:33:03

老城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市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一、私搭乱建概念

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指业主(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加建、扩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二、以下行为应认定为私搭乱建

1、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2、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3、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4、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5、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6、擅自在建筑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7、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8、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三、以下行为不应认定为私搭乱建

1、物业管理区内符合项目已批总图,但未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小区大门、门卫室、开闭所、垃圾池、非机动车棚等公用建(构)筑物。

2、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内实施封闭。

3、特殊时期因防汛、防疫、抢险等应急工作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内临时搭建的设施或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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