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
一、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1);
二、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书》和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为A4纸);
三、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单位加章的本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纠纷的,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其他说明:
1、凡涉及上述提取的,申请人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办理提取时需酌情考虑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2. 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书: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3.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4. 单位填写《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接收申请资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审查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定支取金额。
四、决定
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住房公积金窗口单位经办人当场办理或当场告知申请人,支取资料立卷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无收费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发票总费用扣除单位或医保承担部分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不足个人承担部分的,可以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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