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热力直供小区补装报名工作安排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1 | 劳动合同 | 原件:1复印件:1 |
2 | 户口本 | 原件:1复印件:1 |
3 | 结婚证或离婚证 | 原件:1复印件:1 |
4 | 公租房承租资格认定 | 原件:1 复印件:0 |
5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1复印件:1 |
6 | (养老)社会保险 | 原件:1复印件:1 |
申请条件
一、我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如下: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洛阳市城市户口,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享受《洛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到户口所在区住保中心的保障办提交申请;其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到所在社区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本市城市区居民户口(含持有效的洛阳市区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2.年满23岁以上的城市区居民;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城市区居民户口;
2.年满18岁不满23岁的城市区居民;
3.毕业不满五年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的具备条件:
1.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由用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养老及社保;
3.洛阳市城市区无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