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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6-22 00:11:02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地点:

A.城市区的,在洛阳市民之家(5楼A区和B区)办理。

B.县(市)吉利区的,由所在管理部办理。

办理材料:

A.本市行政区域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专用章原件;

B. 5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

C.《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

2018年5月21日之后,持以上要件办理过一次提取的,之后办理可不再提供。

D.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E.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额度:

A.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自付购房支出;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

B.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注: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凭证,仍不能证明的由审批部门向有关部门函询验证。)

办理说明:

A.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提取,账户余额满千元以上部分可优先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B.必须由提取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到中心窗口办理,提取申请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公证书或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及委托人、提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提取凭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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