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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终止其他重复的参保关系。
如果参保人是刚入职员工,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职工医保。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但中途就业随单位又参加了职工医保,造成职工医保重复参保,则只保留就业单位参保关系。
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时,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误缴费至本地等情况,可在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退费。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