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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2-11 04:24:03

缴存比例

1.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2.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5%至12%。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个人部分为20%,单位部分为0%。

4.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单位提供经工会或职代会通过的缓缴申请、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单位财务报表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科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备案或缓缴审批手续。

月缴额计算方式

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月平均工资 x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月平均工资 x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相加后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总额,一并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865元(5408元×80%×20%),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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