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
一、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情形,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购房屋必须具有分割到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为大证未分割的房屋建成年份须为2000年〈含〉以后的);
2.借款申请人无未偿还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非第三套(含)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房屋产权共有人系夫妻或直系亲属关系,且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份额占50%(含)以上的。
★ 1.借款申请人(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户籍证明(包含未成年子女)、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产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由房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2.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房屋同意出售承诺及不存在争议承诺原件3份(贷款面签现场填写);
★ 3.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3份(土地证系未分割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缴存证明复印件3份;
4.洛阳市《房产买卖合同》原件3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土地使用权预审告知单》复印件3份;
★ 6.首付款监管资金到账证明(含“房易安”交易资金到账回单)复印件3份;
7.《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8.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
★ 9.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3份;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
注: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到贷款柜台办理预约(不需买卖双方同时到场);贷款面签时请携带标有★记资料的原件(需要买卖双方且夫妻两人同时到场)。
★如若使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冲还贷款本金的,贷款面签时需携带《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账务专用章)1份。
贷前咨询→网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土地使用权预审,依法缴纳相关税费→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承诺期限:符合贷款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抵押办妥后5个工作日放款。
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以下两项计算的最低值:
1.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所购住房建成年份在5年(含)以内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80%:;6--10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70%;11年(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
目前利率:5年内贷款年利率2.75%,6-30年贷款年利率3.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8月26日起进行调整)。
贷款年限: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成年份(即房龄,房龄计算方法为申请贷款时的自然年数减去所购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营业部
电话:(0379) 12329 69922465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与饮马街口(市内乘坐7、16、17、23、57路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