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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12-24 23:24:03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属于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人才,具体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我区用人单位是指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须在我区创办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我区纳税;

3.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无自有住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已交付的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再重复申请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5.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最具优势的一方申请。

点击查看: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申报公告(条件+材料+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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