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
缴存时间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载明的时间和在本中心缴存的时间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且转移时未提取过帐户余额。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洛管委会〔2015〕3号):“对于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职工,缴存时间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载明的时间和在本中心缴存的时间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且转移时未提取过帐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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