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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后方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的9月10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
未在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再受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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