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娄底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娄底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娄底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除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娄底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娄底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娄底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2、职工离休、退休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
(3)被判处刑罚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