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
丽水热门资讯 > 丽水社保资讯 > 丽水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2-11-19 07:11:02

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

(3)《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加盖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转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外地市转入本市:

所需资料:

(1)原失业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

(2)《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转至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五市三区转到市内四区:

所需资料:

(1)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经复审,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关键词: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丽水失业保险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上一条: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步骤 下一条:丽水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详情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