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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7+7隔离政策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2022-11-07 19:48:02

丽水7+7隔离政策

“7+7隔离政策”是指先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为“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第2、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健康管理措施。

适用人群:1、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2、对全域封闭管理或静态管理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对出现疫情社区传播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实施全域封闭管理或静态管理地区的来浙返浙人员,可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对与阳性感染者在同时间段、同一空间出现的人员,在尚未明确为密切接触者时,经综合评估,可参照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

3、对入境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

①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观察。目前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且超过7天的入境人员,进行1次“双采双检”后可转入居家健康观察,超出的天数可折抵后续居家健康观察天数。

②浙江省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承诺7天内不再返回浙江的,由省外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确认并落实专人专车“点对点”接回。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时“健康码”赋黄码,7天后自动转为绿码。不满足上述“点对点”接回等条件的,应继续在浙落实7天居家健康观察;其中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的,可在属地政府指定的酒店进行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期满后,结束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码”赋绿码,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浙。

③浙江外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健康管理措施满14天的,入浙后无需管控;未满14天的,入浙后按照现行闭环转运要求转运至目的地,补齐“7+7”健康管理措施。上海口岸入境且目的地为我省的人员,在上海集中隔离3天后,转运至嘉兴继续集中隔离4天,期满后由目的地设区市政府统筹负责,闭环转运至省内目的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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