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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2-03 18:12:02

申报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申报条件

(一)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二)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标准可上浮20%。

申报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印证材料或证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提供);

(3)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本地区残疾人信息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4)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5)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地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

3.在市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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