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
丽水热门资讯 > 丽水社保资讯 > 丽水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丽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2-05 14:26:02

丽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3〕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发〔2004〕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丽水市本级、莲都区、缙云县、青田县为840元/月,龙泉市、云和县、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为756元/月。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按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更多关于丽水社保的信息》》丽水社保

关键词:丽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什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丽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上一条:丽水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下一条:丽水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