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现在实行一票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流程未本单位职工办理。
参保范围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或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30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一)企业单位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信息。
(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意:外地驻临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
2)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注意事项
1)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五证合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只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
4)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不需要年审和回收;
5)非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仍按原办法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社保大厅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侧北区
咨询电话
0539-860072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