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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明白纸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全力做好重点地区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现对兰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范围
(一)受理情形
1.路线范围:进出山东省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
2.运输物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
(二)不予受理情形
1.车辆目的地为山东省外的,暂不受理。
2.进出省内低风险地区的,不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暂不受理。
3.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运输非重点物资的车辆,暂不受理。
二、办理流程:
1、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前24小时向兰山区(运输起始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sjt8126707@ly.shandong.cn。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并通知企业现场领取《通行证》,相关材料备案留档。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兰山区羲之路207号交通运输分局货运办公室。
电话:0539-8126707.
四、提报材料
1、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扫描件。
4、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5、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码截图。
6、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独立编号,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逾期作废。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企业根据运输计划提前申请。
2、进疫区人员需提供并随车携带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进入疫区后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疫区后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属地报备,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做好车辆消杀,三日两做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3、承运单位要如实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四类重点人群(即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