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临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临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材料一览
1)《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
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材料);
5)到临沂市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需提供企业法人证书;
6)申请人近一年在用人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临沂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7)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最近连续4个月的薪资发放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除第1项外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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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新增人员
择业期内(、和的毕业人员)到临沂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8月31日前登记注册企业;
3.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员在临沂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满1年以上(即8月31日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二)既往人员
1.前期已纳入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请参考我市度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人员名单);
2.截至8月仍在原申报单位工作。
|申报地点
各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