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临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招聘薪酬
一、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与费县劳务合作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两个月。正式聘员工资为2600元/月,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考勤考核等。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享受国家公务人员待遇。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539—2110263(费县人社局)
附件1中有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
1、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费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