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临沂人才公寓申请指南(条件+流程)
临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具有以下情况不予申请
1)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3年;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