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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6-20 21:12:04

临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人条件

1)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3)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规定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912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具有以下情况不予申请

1)申请人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未满3年;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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