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临夏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临夏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房屋类:
1、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私产)房的;
2、(政府配售、调剂)经济适用房、自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
3、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家庭成员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
非房屋类:
临夏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临夏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临夏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临夏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6、职工调离甘肃省、户口迁出甘肃省或非甘肃省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