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临沧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临沧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缴存登记
1.办理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2.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中心网站下载)。
(5)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6)单位经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1.办理条件
新设立单位应在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聘用或从市外调入职工应当自录聘用或调入当月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申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清册》一式二份(新设立单位为职工开户时提供)。
(2)《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人员变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单位录用、聘用或职工调动时提供);
(3)《工资花名册》一份(财政统发工资的需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职工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职工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