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电子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原始户籍档案
3.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出生依据
4.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档案及单位同意变更出生日期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学籍档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学籍档案,已在我市户政部门申请过更正年龄;再次提出更正申请的,需附原始审批档案
5.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部规定,自2007年1月起,凡干部(含:国家公务员、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参工管理人员)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变更:
1.原凭《出生医学证明》已入户,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⒉未到法定婚龄,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登记结婚的;
⒊未满18周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就业的;
⒋未满18周岁,为参军更改出生日期的;
⒌为逃避、减轻刑事制裁,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⒍为推迟退休或提前退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