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11-14 09:20:29
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企业持有关材料(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年(不满一年按40元/人月计算),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见习时间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