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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29 02:04:04

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

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7月1日至6月30日拉萨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24429元,下限为4885.8元。

城乡居民

拉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未公布。

其他情况

1.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且必须是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

缴费比例

拉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注:以上数据只提供参考,与现实数据有差距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缴费年限

(一)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二)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规定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补缴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

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

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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