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26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99元和378元分别提高至439元和417元;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87元;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3198元和6224元提高至不低于14268元和6852元;
照料护理费标准按照保障对象生活自理情况由每人每年全自理1680元、半自理3360元、全护理4800元分别提高至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
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孤儿生活费由1160元提高至125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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