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霸州市交通管理局1月19日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出租车运营防控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站《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出租车运营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大出租车经营者:
按上级通知要求,防止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请广大从业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在运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做好个人防护,要求从业人员在运营途中必须戴口罩,保证体温正常,无发热现象。同时也要监督乘客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正常并且佩戴口罩方可乘车;一旦发现发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市防疫部门报告,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电话: 0316-722060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做好出车前、收车后车辆消毒,运营途中必须做到一单一通风,保持车辆卫生,座套要及时更换。
3 、认真落实乘客乘车扫码、测体温制度,做到一车一码(河北健康码),一单一码实名乘车。
4 、运营范围限于除固安县外的廊坊市域。目前出租站在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北站和市区设立流动检查监督点,全力维护出租市场运营秩序,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运价和私家车非法运营行为;对参与运营出租车辆不遵守疫情期间通知内容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 0316一7289001 15033165555 18631696856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站
2021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