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决定在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禁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二、县城区域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禁行范围:京秦高速大厂南连接线(不含,即大厂西外环)以东,祁陈路东段(不含)以北,康安路(含)以西,北辰街(含)以南。
绕行线路:东向、南向绕行祁陈路东段,西向、北向绕行京秦高速大厂南连接线。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驶入禁行区域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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