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2年廊坊电动车临时号牌停止发放通知
在集中上牌期间,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2022年10月31日)结束后,停止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登记上牌。
拓展阅读:
自11月1日起,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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