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香河县电动三轮车上牌过渡期一览
1、物流快递配送(车身喷涂快递公司统一标识)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12月31日前,原有车辆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全县域所有物流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2、家具城、汽配城、石材城、农贸市场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家具城发展中心或属地政府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3、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4、环卫等专项作业电动三轮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可正常通行,2023年5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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