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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廊坊开发区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2-23 21:42:03

关于加强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来廊返廊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一、2021年7月6日以来,凡到达过南京禄口机场(包括送客、乘机、经停、转乘等)及南京江宁区、溧水区等全国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廊返廊,已来廊返廊人员和确需来廊返廊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廊返廊人员,需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需到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

二、请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自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选择外出旅行时,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廊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

三、请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基层“哨点”作用,提高警惕。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

五、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病毒传播、降低疫情风险。7月26日起廊坊市已开放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种需求。请15岁以上无禁忌症的人员积极进行预约登记,有序前往接种场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共同战“疫”,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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