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春季校园招聘
廊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1 号)文件(以下简称《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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