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廊坊热门资讯 > 廊坊社保资讯 > 廊坊社保政策 > 正文

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2-09 23:06:03

2020年10月1日起,廊坊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前,廊坊市月失业保险金执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个标准。

调整后,廊坊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

特别提示: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公告原文】:

根据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自10月1日起提高,标准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失业待遇同样按照提高后执行。

目前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前,我市月失业保险金执行1090元、1020元和970元三个标准。此次调整后,月失业保险金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为1520元(市区、霸州市、三河市)、1432元(大厂县、香河县)、1344元(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取暖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都会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还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

关键词: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是什么廊坊失业保险金调整廊坊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上一条:2022年度永清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下一条:2020廊坊取消医保个人账户时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