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2022国庆节期间廊坊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为确保2022年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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