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自2020年10月5日起,廊坊永清县进行限行尾号轮换,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廊坊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号规定如下:
星期一尾号4和9限行,星期二尾号5和0限行,星期三尾号1和6限行,星期四尾号2和7限行,星期五尾号3和8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0: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ー)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中、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经县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快递、中型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
(四)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其他经批准的应急车辆。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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