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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大厂申请人才公寓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4-01-01 15:58:03

申请程序

(一)发布公告。每年7月底前,由县委人才办会同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发布企业人才公寓申请的公告,集中申报。A、B、C类人才按照日常受理、随到随审的办法执行。

(二)提出申请。每年8月15日前,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由单位报送至高新区、各镇(街道)等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办。

(三)资格审核。每年8月底前,县委人才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情况和所在企业是否有违法违纪、信访等情况征求纪委监委、政法、信访、发改、金融办、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税务、应急、社会事务等部门意见,确定申请人资格条件。

(四)审批公示。每年9月15日前,县委人才办拟定房屋配租初步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企业人才公寓租赁住房拟保障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签约入住。每年9月底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才个人、所属企业与县财信城市建设投资开发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A、B、C、D、E类企业人才公寓每轮租住期不超过2年,到期后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继续申请。

(本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

》》》扩展:

A类:“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河北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市管优秀专家;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国家职业技能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类:科技创新企业、经济贡献突出企业、新引进的企业等重点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研发人才、技能人才等,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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