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渠道有哪些?
2023年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门诊+住院+生育)
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乙类药品自付5%后、乙类诊疗项目(含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国家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的抗肿瘤西药个人先行自付20%后,抗肿瘤西药外的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20%后,统归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中不包含药品、项目和设施超过规定限价标准部分费用。
一、门诊报销
从2023年1月1日起,原门诊统筹起付线50元取消;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60元提高到80元。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患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用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报销,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两病”人员身份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统筹区内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
三、生育报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居民,在办理了备案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单胎顺产6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宫产2000元,多胎剖宫产2500元。
四、异地就医报销
1、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异地转诊转院(就诊就医)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①按规定办理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一个参保年度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区外住院的,从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标准,降低金额为500元。
②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自行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0元后,再个人先行自付3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随父母、子女在统筹区外生活、外出务工、创业等需在外地长期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居民,按规定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登记手续的,在居住地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规定报销政策执行。
3、大学生异地就医的
大学生在休学、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学实习期间,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就医规定的,按照统筹区内相应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