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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永清县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来源:互联网 2023-02-26 15:47:03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全力做好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来永清,特殊情况确需来永清的,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备。来永清后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来(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来永清后,需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二、道路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经营者需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做好防护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三、进入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业务场所的,要主动配合扫“河北健康码”,为疫情管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准防控。

四、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业务企业要建立健全“三个台账”即车辆台账、人员台账、外省返回人员台账。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道路货运从业人员属于25类重点人群,须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因此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本地经营的可于每周二、四早晨7:30到9:30到县城音乐广场或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在外地经营的应就近进行,但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二次检测。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我局将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行为,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永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

关键词:永清县道路运输疫情防控政策永清县疫情防控通告2022永清县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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