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霸州市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整治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和守法率,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霸州市交通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一定要按规定车道行驶,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等。
二、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三、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霸州市交通大队将现场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机关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