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支付房租;
(4)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
(5)缴纳自住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非房屋类:
莱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共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类:
莱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莱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注: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步骤二:
办理手续: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业务办结:市住房中心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失业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个人账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2、除销户提取外,其它提取情况均以百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