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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10-31 18:04:02

养老保险

高于全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9%。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失业保险

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填报。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未达到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00%且低于工资总额60%的,按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比例2%,职工个人部分1%

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各类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等单位缴费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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