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鲁甸县疫情防控紧急提示
一、8月23日以来有四川、青海、西藏旅居史的入(返)鲁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学校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行程轨迹、健康状况或核酸检测结果,造成疫情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进行5次核酸检测(第1、2、3、5、7天)。
三、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近期有外出计划的,请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到达后主动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五、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大家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日常防护(特别是在外出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途经高速公路服务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来源: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