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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现有8家医疗机构符合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
一、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1. 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
2.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锦绣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3. 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社区卫生服务站。
4. 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街道晓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5. 南京市六合区腾泰社区卫生服务站。
6. 南京军区机关医院(南京军区司令部门诊部)。
7.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门诊部。
8. 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医院。
二、公示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5月14日。
三、凡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有异议者,均可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反映,联系电话:86590768。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处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