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红河州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示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红河州疾控中心疫情防控提示:
一、省外人员入(返)州需提前报备
省外入(返)红河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红河州后请密切关注入州前7天内途经地疫情动态,若发现自己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西藏入(返)红河州人员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其中,在云南省内已完成7天“闭环健康检测”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后,实施“3天2检”跟踪监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海南入(返)红河州人员
海南三亚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四川入(返)红河州人员
8月30日零时起,对所有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采取“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8月23日至29日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青海入(返)红河州人员
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每天1次核酸检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第4天各完成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
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七、其他省外入(返)红河州人员
除以上地区的省外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即入(返)红河州实行“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入(返)州人员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社等住宿场所,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省内涉疫但未划分风险区域的地区和边境县入(返)州人员
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即采即走”,入(返)州后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九、对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
全州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临时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执行免费落地检测“即采即走”,免费检测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