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昆明热门资讯 > 昆明疫情资讯 > 昆明新冠政策 > 正文

怒江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3-04-22 09:12:03

| 2022年9月27日

近期,国内疫情多地频发,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国庆假期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怒江州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9月27日怒江州疾控中心最新健康提示

| 2022年8月16日

近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发生本土疫情,部分省(市、自治区)疫情已发生外溢,为保障游客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近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怒江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2022年7月1日

(一)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怒江州关于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6月1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出入政策,决定对来返怒江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关于来返怒江人员分类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2022年4月26日

随着该项措施的落实,怒江州有可能出现大批上海返乡人员,对我州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落实“外防输入”各项工作要求,怒江州疾控中心发布以下疫情防控提示:

》》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提示(4月26日)

| 2022年3月9日

一、近14天内有昆明市呈贡区、腾冲市、瑞丽市、镇康县、陇川县、耿马县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怒江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月8日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提示

| 2021年12月22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开云南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要核酸检测吗?

| 11月29日

截止2021年11月29日6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中风险地区11个,其中云南省德宏州2个;辽宁省大连市5个;上海市3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1个。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怒江州疾控中心向全州人民群众发布疫情防控紧急提醒:

有以下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怒返怒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高、中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的来怒返怒人员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11月29日怒江疫情防控(附风险地区+进出政策)

| 6月1日

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第15号

关于加强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沿边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非必要不进不出。边境乡镇严管人员和车辆进入,严格落实来往人员、车辆登记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

二、边境县市人员非必要不出州,工作和居住在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怒。全州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出省,返州人员必须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并自觉配合做好14天(时间以离开当地开始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间开展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四、辖区内所有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游客,旅行社暂停接单,已经接单的要做好劝返、疏导、善后等工作。

五、暂停各类聚集性商业性促销活动及会展、演出、节庆等大型活动。取消聚集性文体娱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

六、客运站、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营运企业及个人要严格落实扫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进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影院网吧、餐厅食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营运企业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执行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

八、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怒江辖区内人员(含来返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置。根据疫情动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关键词:怒江疫情防控措施怒江州疫情防控情况通报怒江州疫情怒江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更新)
上一条:6月4日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下一条:2022云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名单(附官方原文)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