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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附A/B/C类防疫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3-28 23:50:02

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

若来自A、B、C三类地区,请主动配合落实好以下管控措施。

(一)A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B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C类地区管控措施。

14天内有C类地区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A、B、C三类地区管控措施按照“差多少天补多少天”的原则自入鲁之日起计算,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来(返)鲁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有违反通告内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即日起,来(返)鲁人员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之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请广大群众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坚持防疫的“三件套”(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增强防范意识,若发现身边存在未及时向村(社区)报备的市外来(返)鲁人员或故意隐瞒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关键词: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鲁甸疫情防控政策鲁甸实施疫情防控分类实行管控(附A/B/C类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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