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一、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您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有内蒙古呼和浩特、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份和涉疫重点省份其他地区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落地检”,并间隔1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