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云南省疾控中心再次发布风险提醒
一、非必要不前往发生疫情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近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三、自10月9日起,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入(返)滇人员,请您主动配合做好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您是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请坚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目前接种新冠疫苗仍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