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云南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就业工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6日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细化出六大项20条举措,由厅党组成员和厅级领导牵头,任务细化到厅属各单位和州市人社局,责任追究到人。
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行动方案》指出,优先发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的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佘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可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督促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工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编制发布预防手册。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发动“三支一扶”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乡村公岗人员、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载体 和贫困群众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加大对劳动者关心关爱力度
《行动方案》指出,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妥善做好安抚疏导。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
《行动方案》表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行动方案》指出,完善重点群体就业举措。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州市人社服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作风、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强化督查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基层抓好各项工作。各州市和各单位对各项任务要求,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压实到人。要拉单列表、挂图作战、对账销账,确保出台的每一项政策措施兑现落地、发挥效能。同时,严格落实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返岗输出工作周报告制度。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从严监督执纪。